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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新华实验小学2015年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3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姚建法

常州市新北区新华实验小学2015年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一.目标:

    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老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水平。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法律文书依据:

    1、《教育法》

    2、《义务教育法》

    3、《教师法》

    4、《未成年人保护法》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管理水平,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决定建立:

    (一)新华实验小学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敏华

    副组长:姚建法

      员:朱腊娣、曹亚凤、陈建峰

    (二)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法制教育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锋

    成员:蔡小倩、周晓红

    2、师生园内申诉处理小组:

    组长:姚建法

    成员:朱腊娣、周晓红、任菊兰

    3、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组长:曹亚凤

    成员:邹丽娟、戎荷芬、汪岭

    (三)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依照学校《章程》《教师服务手册》、《岗位奖惩办法》、《中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另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学校行政共同讨论制定,交教代会通过、备案后执行,合法、公正、公开。

   2)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3)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每月研究工作一次。

    4)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

    5)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附、教师权益保障

   保证提供教育教学必需的条件;保障教学、科研、进修的权利;工资足额及时,福利适度递升;参与民主管理,保证校内申诉的权利;具有监督权、重大决策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及时了解学校财务收支的状况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人生权、财产权受到尊重和保护;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无乱收费;严谨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法制教育小组的工作职责

    1)、结合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教育活动,“四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

    2)、负责社区、家庭的协调、联系,定期听取意见,保证法制教育的普及。

    3)、学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五)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的工作职责

    1)宣传、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受理、处理师生校内申诉案件。

    3)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六)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的工作职责

    1)制定《小学生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级报告。

    五、实施方案:

    1、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我国的法令、法规办学,自觉抵制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教育规律办学,争取良好教育成效。

    2、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根据我校的实际,做到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开展学习《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开展学习的过程中,学校领导、老师要起带头模范作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3、要坚持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把依法治校的教育工作与《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校中的积极作用。

    5、要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并借助共建单位的力量,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讲座,以提高师生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的防范能力。使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

    6、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7、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8、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

    9、学校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0、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加强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不瞒报或者漏报。

    12、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

 

                常州市新北区新华实验小学

              二〇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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