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合理规范使用经费,确保学校一切经费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建设。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管财、依法用财。
二、学校会计室必须阳光操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经费,增强学校经费收支透明度,上报学校的收支情况。定期公示,虚心接受学校教职工监督。
三、增强预决算意识,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各部门所需支出必须在期初或年初及时向校行政上报计划,经会计室核算,由行政会议确认,会计室及时出台预算方案,预算支出经费为本期内经费支出的最高标准。
四、各部门所需采购物品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交会计室审核,由校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会计室可拒付预付款或货款。大于500元/件、大于3000元/个的项目(一笔支出)必须经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
五、学校的一切采购归口于总务处,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越权采购,否则将拒付货款。
六、所有票据必须先由会计室核查、经办人、分管行政和校长签字,无任何一方签字,前者可拒付。会计室要严格把好票据关,有权对票据提出质疑、审查,有权根据财务制度拒付违规经费。票据报销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校长和会计。
七、控制库存现金和宕款,库存现金一般不大于三千元。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和私借。总务处预领经费必须在一周内与会计室结算。
八、学校的大小工程项目必须先签工程合同,凭合同结帐。报销凭证必须附有工程合同。
九、严格执行经费审计制度。学校经费审计小组必须定期对学校经费进行审计,并及时通报审计情况。
附:经费审计制度
1.经审小组人员由教代会选举确定。
2.经审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若干名组成。
3.经审小组坚持每月一次审查的工作制度。
4.经审小组审计经费的范围为学校行政经费、工会经费、食堂经费及其它经费。
5.经审小组对审计的结果要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6.经审小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以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