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2.外来人员进入校门要审查登记,未经批准,学校财物不得带出学校;上课时间,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出校门口,学生出校门口必须有老师的出门证。
3.各科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和关好电源、门窗。
4.学生放学时,中午值日教师要做好护导护送工作,保证学生安全;下午各班整队散学,班主任必须护送到门卫后散学。
5.每晚值班的行政人员要对校园进行巡视,检查教室、办公室、科室的门窗、设备关闭情况,做好登记。
6.每天晚上生活老师准时关闭宿舍区的防盗门,并经常巡视宿舍情况。如有情况及时上报。
7.门卫在晚上要经常巡视校园,并关闭所有防盗门和电源、水源。
8.总务处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设施和运动器件,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9.放寒暑假和五一、国庆等长假,组织由行政、教师轮值护校。
10.学校定期开展防风、防盗、防潮、防火、防毒等安全教育。
附件1:新华实验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任课教师、副班主任)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地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使我校的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自2008年起对各任课教师、副班主任实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协助班主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师生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创建安全文明班风。
2.学生管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无赌博,封建迷信和结帮等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学生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
3.安全保障:无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事件发生,教育管理规范,无违纪和违法现象,班级学生成绩不排队,学生课业负担无过重现象,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4.安全教育:协助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有效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救护能力。
二 、具体要求
1.协助班主任对本班安全工作负责,要分析班级学生的行为和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重视安全教育,每学期与班主任一起定期研究安全工作,要经常回顾总结安全上存在的不良现象,提出引起注意和需改正之类的要求。
3.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安全,每次活动(包括广播操、大课间)要与班主任协调好,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确保学生活动认真参加和活动安全。
4.严禁组织班级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演出、庆典、比赛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安全隐患的一切活动。
5.要特别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协助班主任教育学生不租乘无证无照车辆,学生上下学不在途中逗留,骑车、步行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对放学路队和骑车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必须注意安全。
6.要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
7.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协助班主任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事后与班主任一起写出事故详细报告。
8.关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9.放学后,协助班主任检查关闭电器,无滞留学生,关好门窗方可离校。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任课教师、副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取消该班有关任课教师、副班主任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2.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逃学出走等违法乱纪事件的,除参照《江苏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处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年岗位责任奖。
3.每学期结合各班安全工作对任课教师、副班主任组织考核,依据本责任书和现行学校奖惩条例实施奖惩。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任课教师或副班主任各执一份。
常州市新北区新华实验小学(盖章) 任课教师(副班主任):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新华实验小学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班主任、家长和学生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思想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时要加强教室、学生活动场地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班主任应与学生共同商量,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五、家长是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
六、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上午8:00—11:20,下午13:00—15:40),班主任和家长要教育学生不提前到校(在校外用午餐的学生,中午安全由家长负责),如有违反,发生事故由家长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到校后不得随意出校门。
七、家长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得骑自行车。接送学生的家长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准时接送孩子,同时注意不将接送车辆停放在校门口,应将车辆在校门两侧停放整齐。
八、学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长负责,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内安全工作。
九、学生要听从老师、家长关于安全的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
十、学生应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法律、法规。
十一、当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和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十二、学生如在校出了安全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班主任、家长、学生都要签名,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学年我将自觉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
学 生:
本学年我将督促子女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
家 长:
本学年我将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
班主任: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3:新华实验小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法人或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法人、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及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根据情节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