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学校三届六次教代会票决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切实做好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分配制度上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酬、优劳优酬的原则,积极发挥分配奖励方案的激励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常新社人[2010]1号)和《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总量核定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其总量核定为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12+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经区教育文体局核算后确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绩效性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在奖励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订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应符合分配原则,奖励条件的难度应适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评优评先奖励、工作质量奖、园丁奖等项目。
(一)特殊岗位津贴20℅
1 | 副校长 | 700元 | (10个月计算) | 考核后发放 |
2 | 督导(副校长级) | 350元 | (10个月计算) | |
3 | 中层正、副职 | 450元、400元 | (10个月计算) | |
4 | 班主任、行政体验岗位 | 300元 | (10个月计算) | |
5 | 一年级语文数学、毕业班语数英三科任课教师、教研组长、副班主任、担任同年级两班语数英教学 | 100元 | (10个月计算) | |
6 | 担任同年级三班、跨年级两班语数英教学 | 150元 | (10个月计算) | |
7 | 备课组长、专用教室负责人 | 35元 | (10个月计算) | |
8 | 教师办公室主任、音控室、电脑日常维修、网络管理员 | 50元 | (10个月计算) | |
9 | 学科负责人 | 20元 | (10个月计算) |
注:担任正副班主任的行政人员的行政津贴适当减少。
(二)工作量津贴 25℅
1.加班津贴: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根据学校日志记载情况按天计算(含午餐补贴):晚自习45元,半天55元,全天90元。
2.经教导处指定或批准的临时性代课(一周以内),享受代课金每课时5元;全天代上语数英三科的,每天45元。
3.值周津贴:教师值周工作认真负责,每天20元,早晨未到校门口值岗的当天少享受15元。
4.其他津贴:教师节假日值班每天补贴30元。
5.课时津贴(总量为全校工作量津贴的剩余部分):参照我校制定的学科满工作量标准,按实际任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分四级系数:一(25%)、二(25%)、三(50%)、四级(不上班或上班不上课的)的津贴系数分别为1.2、1.1、1、0。专职术科老师不带专业兴趣队训练的,全年少享受考核后课时津贴的四分之一(据月考核情况按月计算)。
(三)评优评先奖励15℅(上级部门已发的,学校不再重复奖励)
1.师德师风奖:对违反师德自律规定,体罚,变相体罚,向施教对象或家长索要财物,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等行为。有举报,查实后实行一票否决。无以上情况的给予奖励800元(详见附件)。
2.宣传报道奖:在媒体上宣传学校或学校中师生,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详见附件)。
3.教师个人发展奖励:(1)教师学历有提高,取得本科学历奖励1500元。(2)市五类教师及区学科、骨干教师的按市区文件执行,获评市五类优秀教师及区学科、骨干教师的三年内接受上级考核合格的享受学校特殊津贴,详见附件(暂缓执行)。(3)获评校骨干教师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4.教师个人综合荣誉、优秀团队或学校荣誉奖励:是指教师在本学年度中取得,校及以上综合荣誉,上级有规定奖励额度的按上级精神执行,没有规定的按附件标准执行。
5.其他奖项:拟设立优秀班级网站奖和校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奖。
6.平安校园奖(全校评优评先奖励的剩余部分平均发放):创建平安校园,学年度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给予全体教师奖励。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质量奖25℅
1.教学质量奖:根据我校对教学质量的评估,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详见附件)。
2.教科研成果奖:根据我校对教科研的考核,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见具体得评价细则给予奖励(详见附件)。
3.辅导学生竞赛奖:我校根据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详见附件)。
4.出勤奖。1500元(详见附件)。
5.特殊贡献奖:个人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有重大成果的,由学校行政集体研究给予奖励。
6.其他奖励:拟设教学常规管理奖、财产管理奖励、教学反思奖、素质教育成果奖。
7.继续教育奖:每学期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的享受200元,达不到的不享受。
8.校内外活动奖(全校工作质量奖的剩余部分平均发放):学校组织的集会、升旗仪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备课、评课等必须参加,每缺席或少一次少享受10元(公差、病事假除外)。
(五)园丁奖15%
1.月考核奖:每月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50、130元(当月已扣职岗津贴的视为良好,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2.节日慰问金: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平均发放。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我校通过绩效考核,按年结算每个教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文体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长病假、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以及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八、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校主持工作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教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6倍提取,由区教育文体局考核发放。
2.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制定标准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放,标准原则上为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4倍。
3、督导员按照局明确的职级,由学校发放,标准原则上为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倍。
九、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上主课的中层干部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放,原则上保底为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1倍。
2.不上主课的中层干部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放,不享受保底系数。
十、其他说明
1.本方案经我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时间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附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正副班主任考核奖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素养,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横向评比、同档比较,注重实绩、绩优酬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小组
组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分管中层干部
组员:其他全体中层干部、教师代表
三、考核方法
(一)正班主任
1.到岗职责
(1)升旗仪式、早操、晨会课、大课间、班队课、午餐、学校各类集队等班主任坚持到岗。
(2)班主任会议、班主任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经同意方可缺席。
(以上视实际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常规竞赛。
获得流动红旗数量高于校平均数。优秀
获得流动红旗数量不低于校平均数的二分之一。良好
获得流动红旗数量低于校平均数的二分之一。合格
从未获得过流动红旗。不合格
3.班级环境布置(含橱窗、展板)。
内容丰富,布置美观,及时更新,体现班级特色。优秀
内容较丰富,布置较美观,及时更新。良好
内容不丰富,布置一般,及时更新。合格
内容有局限,布置一般,更新不及时。不合格
4.班队工作手册记载。
记载齐全,体现出班级工作情况和特点,抽查效果优秀。优秀
记载较齐全,抽查效果较好。良好
记载较齐全,抽查效果一般。合格
记载不齐全,抽查效果不好。不合格
5.班级安全工作。
不开无人灯、无人扇,放学后及时关闭门窗电器,无人为破坏或重大事故。优秀
偶有一两次开无人灯、无人扇,放学后偶有一两次未关闭门窗电器,无人为破坏或重大事故。良好
有多次开无人灯、无人扇,放学后不及时关闭门窗电器现象,无人为破坏或重大事故。合格
经常开无人灯、无人扇,经常有放学后不及时关闭门窗电器现象,有人为破坏或重大事故。不合格
6.家校联系。
每学期家访人数达班级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有相应记载。校信通每月发送次数达8次。优秀
每学期家访人数达班级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记载不齐全。校信通每月发送次数达8次。良好
每学期家访人数达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记载不齐全。校信通每月发送次数达8次。合格
每学期家访人数达班级总人数的不足三分之一。校信通每月发送次数不满8次。不合格
(50周岁以上班主任的校信通发送次数可适当放宽)。
7.上交资料考核。
班主任应上交的各类资料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的,质量较高。优秀
班主任应上交的各类资料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的,质量较好。良好
班主任应上交的各类资料偶尔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的,质量一般的。合格
班主任应上交的各类资料经常不能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的,质量不好的。不合格
8.以下情况为一票否决
(1)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等严重违背师德行为的。
(2)班级管理中,由于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违法违纪、人身事故安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副班主任
1.升旗仪式、早操、大课间、学校各类集队等副班主任必须到岗。考核方法:抽查。
2.做好晨检工作。考核方法:抽查。
3.做好保洁区卫生工作。考核方法:查看红领巾值日岗资料。
4.负责出刊班级板报。考核方法:少先队组织每月一评,全年汇总。
5.协助班主任做好其他工作,班主任不在的承担班主任的工作。
考核方法:听取班主任意见。
6.以下情况为一票否决
(1)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等严重违背师德行为的。
(2)由于副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违法违纪、人身事故安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统计与使用:
1.每一项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合格为6分,不合格为0分,由考核小组每学期汇总一次。
2.全校按正副班主任总数分四等:一等(25%)、二等(25%)、三等(50%)、四等(不合格的)。
3.计算全校正副班主任考核奖平均数分别发放考核奖,四等的发放系数分别是1.1、1.05、1、0。
附2:在职在编教师课时津贴实施办法
一、系数规定:
1.语文、数学、英语的课时系数为:一、六年级为1.1,二至五年级为1。
2.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微机(信息)等专职任课的课时系数为:0.9。
3.思品、班队、综合、校本(选修、必修)等兼职任课的课时系数为:0.8。
4.短课、早中晚进班的课时系数为:0.5。
5.数学、英语上3个班或跨年级上2个班的系数增加0.1.
6.语文、数学、英语任教班级人数在36人以下系数不增加,36—45人系数增加0.1,45人以上系数增加0.2。
二、统计方法:
周实际课时数=每周单科课时数×相应课时系数相加总和
三、统计与使用:
1.全校按在编总数分四等:一等(25%)、二等(25%)、三等(50%)、四等(不上班或上班不上课的)。
2.计算全校教师课时津贴平均数分别发放考核奖,四等的发放系数分别是1.2、1.1、1.0.
附3:评优评先奖实施办法(不重复计奖)
一、师德师风奖
教职工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认真执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和教师“五条禁令”,可得师德奖全年800元。
下列情况加奖:
1.师表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数额较大)等,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的,一次性奖500元以上。
2.为学校建设、管理及其他方面提合理化建议,建议被校行政采纳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根据效果大小,一次性奖20至50元。
下列情况扣奖:
1.不服从学校工作的合理安排,无理取闹,弄虚作假,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停发全月师德奖。
2.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赶到家。
4.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
5.教职工之间或与家长、社会群众吵嘴、打架。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有损害教师形象的。
7.在校内外做损坏学校名誉的事或说损坏学校名誉的话。
说明:情节比较严重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将另作严肃处理。
二、个人、团队荣誉奖:
级 别 | 校级 | 新北区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国家 |
优秀班主任等单项奖 | 100元 | 300元 | 8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综合奖 | 300元 | 5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6000元 |
优秀教研组等条线奖 | 200-300元 | 5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6000元 |
骨干教师 | 一次200元 | 300元/年 | 400元/年 | 500元/年 | |
学科带头人 | 400元/年 | 500元/年 | 600元/年 | ||
全校性团队荣誉 | 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
附4: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
一、教学工作奖:
教学人员严格按照教学“六认真”要求去做,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全年可得教学工作奖500元。校行政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或抽查(含各类资料的收缴),发现违规现象,每次少享受50元,全年累计达4次,不享受全年的教学工作奖。
二、下列情况加奖:
1.校级学科调研成绩按以下办法奖励(单科):
及格率 | 优秀率 | 奖励 | |
达标奖 | 90% | 20% | 各40元 |
优秀奖 | 95% | 35% | 各60元 |
进步奖 | 单项每上升5% | 20元 | |
离差奖 | 平均分一、二年级小于3分;三、四年级小于4分;五、六年级小于5分,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加奖50元 |
说明:(1)期末统调按此办法施行,单元统调不奖励;
(2)年级学科成绩总体偏低(明显低于周边学校学科考试成绩)不得享受此奖励。
2.接受上级调研奖励办法:
被抽学科全区前五位奖2000元/班,达到区平均奖1000元/班,低于区平均排名前一半奖500元/班。
3.毕业考核奖励办法(校内考核):
(1)达标奖:毕业考试单科优秀率达40%的,奖励任课老师200元/班;及格率95%,奖励任课老师200元/班。
(2)捆绑奖:毕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优秀率、及格率均达到《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指标,普奖200元/人。
附5:教科研成果奖实施办法
一、在本校对校外上公开课或作讲座的,校级的优秀课一次50元(良好级30元);区级的优秀课一次100元(良好级80元);市级的优秀课一次200元(良好级100元);省级的优秀课一次300元(良好级200元)。外出上评优课的如下表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 级 | 100元 | 80元 | 50元 |
区 级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常州市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省 级 | 1000元 | 600元 | 400元 |
全 国 级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二、教师发表教育教学文章奖励细表
报刊级别 | 1000字以上 | 500至1000字 | 500字以下 | 简讯 | |
省级及以上 | 教改论文 | 200元 | 120至150元 | 60至90元 | 30元 |
教育文章 | 100元 | 80元 | 50元 | ||
常州市级 | 教改论文 | 100元 | 80元 | 60元 | 30元 |
教育文章 | 80元 | 50元 | 30元 | ||
新北区级 | 教改论文 | 80元 | 60元 | 40元 | 10元 |
教育文章 | 50元 | 30元 | 20元 | ||
校 级 | 教改论文 | 30元 | 20元 | 10元 | 5元 |
教育文章 | 20元 | 20元 | 10元 |
(注:文章如有两人合作,奖金由两人共同分享,由第一作者分配奖金。)
三、教师文章获奖奖励细表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 家 级 | 500元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省 级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80元 |
常州市级 | 150元 | 100元 | 80元 | 60元 |
新北区级 | 100元 | 80元 | 60元 | 40元 |
校 级 | 30元 | 20元 | 10元 |
(注: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取得奖励的方可获此奖项;文章如有两人合作,奖金由两人共同分享,由第一作者分配奖金。)
四、积极参加教科实验,课题实验获奖奖励细表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 家 级 | 25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800元 |
省 级 | 15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常州市级 | 1000元 | 600元 | 400元 | 300元 |
新北区级 | 700元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注:上述奖励不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课题组的奖励,此为学校奖励。奖金由课题组长分配。)
五、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奖励细表。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 家 级 | 800元 | 600元 | 300元 | 200元 |
省 级 | 600元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常州市级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新北区级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60元 |
(注:上述奖励不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老师的奖励,此为学校奖励,奖金由策划者与制作者共同分享,奖金由策划者分配。)
附6:辅导学生竞赛奖
一、教师辅导学生写作发表作文的奖励细表
报刊级别 | 1000字以上 | 500至1000字 | 500字以下 |
省级及以上 | 50元/篇 | 30元/篇 | 20元/篇 |
常州市级 | 40元/篇 | 20元/篇 | 20元/篇 |
新北区级 | 30元/篇 | 20元/篇 | 10元/篇 |
(注:A、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正规教育刊物组织且得到学校认可;B、集体辅导的最高奖励为200元。)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细表(不包括体育和艺术类奖励)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 家 级 | 300元 | 250元 | 200元 | 150元 |
省 级 | 200元 | 150元 | 120元 | 100元 |
常州市级 | 150元 | 100元 | 80元 | 60元 |
新北区级 | 120元 | 100元 | 60元 | 50元 |
校 级 | 50元 | 30元 | 20元 |
(注:A、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且得到学校认可;B、集体辅导的最高奖励为500元。)
三、体育类(田径)学生团体竞赛奖励办法
1.教练员训练补贴:
正常工作日早、晚训练各一次,教练员每月补贴200元。节假日训练补贴按学校有关加班津贴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暑期田径训练由校行政统一安排。
名次 | 1—3 | 4—6 | 7—10 | 11—14 | 15—18 |
奖励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区田径运动会:
(2)区冬季四项赛:
名次 | 1—3 | 4—6 | 7—10 | 11—14 | 15—18 |
奖励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750元 |
(3)区学生体质健康抽测:
名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奖励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区抽测奖励由体育任课老师和相关正副班主任各享受50%;抽测到兼职体育教师的班级,体育兼职教师和分管年级的体育专职老师分享50%奖励金)。
(4)篮球、乒乓球、足球等其他单项赛:以四支参赛队为标准,团体第一奖600元,参赛队每增加或减少一名,在此基数上递增或递减200元,获二、三、四名的奖旗后,奖金则在第一名的基数上每降一名奖金额减少200元。无奖旗、奖牌的不发奖。
(5)输送运动员奖:为学校参加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输送运动员的班级(不计人数),语数英三科教师各奖励50元。
3.市、省级运动会奖励:
(1)输送运动员参加市、省级比赛,上级所拨奖励金归教练员。
(2)获得团体名次的由行政会议商定特别奖励。
4.校级竞赛
校级田径运动会:团体第一名奖励班费50元,有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
篮球、乒乓球、冬季三项赛、广播操等单项比赛,团体第一名奖励班费30元,有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元、10元。
注:体育节、艺术节等德育活动参照执行。
四、艺术类辅导学生奖励办法
1.书法、美术作品发表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50元 | 30元 | 20元 | 10元 |
2.书法、美术作品获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 家 级 | 500元 | 350元 | 250元 | 150元 |
省 级 | 300元 | 250元 | 150元 | 100元 |
常州市级 | 200元 | 150元 | 80元 | 50元 |
新北区级 | 100元 | 80元 | 50元 | 30元 |
(注:区级累计奖励不超过300元/次,市级累计奖励不超过600元/次,省级累计奖励不超过900元/次,国家级累计奖励不超过1500元/次。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经学校同意的,视情况对辅导老师予以不超过30元/幅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元。照片冲洗费、邮寄费可由学校报销。)
3.书法、美术作品展出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区 级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30元 |
4.艺术节目经选拔参加演出的
(1)团体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区 级 |
800元 | 600元 | 300元 | 150元 |
(2)个人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区 级 |
500元 | 300元 | 150元 | 100元 |
5.艺术节目比赛获奖
(1)团体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 家 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省 级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200元 |
常州市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新北区级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2)个人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 家 级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300元 |
省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常州市级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新北区级 | 150元 | 100元 | 80元 | 50元 |
6.书法、美术、乐器考级
(1)专业考级:
通过5级,奖励辅导老师200元/人;通过6至10级,分别奖励250元/人、300元/人、400元/人、500元/人、700元/人。
学生另有非本校专业教师辅导而通过考级的,本校辅导教师只得享受部分奖励。
五级以下,辅导教师不享受奖励。
(2)业余考级:
通过5级,奖励辅导老师100元/人;通过6至10级,分别奖励150元/人、200元/人、300元/人、400元/人、550元/人。
学生另有非本校专业教师辅导而通过考级的,本校辅导教师只得享受部分奖励。
五级以下,辅导教师不享受奖励。
附7:出勤奖实施办法
凡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和工作时间外出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程序: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送主管部门。半天的须向校长办公室主任请假,超过半天须由校长室同意。涉及调课的请假单必须经过校长办公室,再由教导处出具调课单。请假一般由本人履行手续,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杜绝事后补假。
二、病假:
l.教职工请假需持定点就诊医院“病历卡”及医院证明请假。
2.病假满1天,扣发50元;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4,超过15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
三、事假:
1.事假必须严格控制,教职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5天。事假半天扣发50元;事假满一天的每天扣发100元,一学期事假满6天的从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天扣发200元。
2.一学期迟到(以早晨签名为准)、早退累计4次以上的,每4次按事假半天记扣。
3.女教师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上午推迟半小时上班,下班提前半小时下班)。
4.教职工连续3天事假,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
四、产假:
1.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98天;符合晚育年龄(女方初婚23周岁后初孕满24周岁)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如遇难产增加女方产假15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休15天。
2.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流产的可以给予42天产假。
3.女教职工生育后,因未采取节育措施而导致怀孕的,不给予产假,作病假处理。
4.违反计划生育的,无产假,并作事假处理。
五、婚假: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婚假13天。
六、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时,根据具体情况给2—3天丧假(路程假除外)。祖父母、岳祖父母去世时,给予l天的丧假。其它非直系亲属奔丧作事假论。
七、旷工:每1天从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300元。
八、离岗外出:
1.因事超过l小时作事假(全学期累计8小时作一天)。
2.因病超过两小时的作病假(全学期累计8小时为一天)。
九、上列各假除事假外,自请假之日起,如遇双休日及法定假均应包含在内。
十、外出参加教研活动,下午如无其它安排,则必须回校工作,否则按事假处理。
注、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细则的解释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