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特色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人员管理>>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新华实验小学食堂工作人员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宏

为了严肃食堂工作纪律,保证食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食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食堂购进、制作的物品原则上不对本食堂员工出售。未经负责人同意取走物品,视为盗窃,对盗窃食堂、学校物品的员工将自行解除用工合同。

2.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将以一罚十,并将自行解除用工合同。

3.厨师应增强食堂卫生安全意识,保证饭菜质量与数量,丰富菜的品种,合理调配营养,准时供应饭菜,不得提前。如出现以上问题不及时改正,一个月中出现2次及以上考核奖减少15元。

4.进入食堂工作间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分菜分饭时还要戴好口罩和手套,如有违反扣除当月考核奖每一次10元/人。

5.对拉帮结派、消极怠工、散布消极观点而影响他人工作积极性的,先对其进行教育并扣除当月考核奖10元,不改者将自行解除用工合同。

6.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开。工作时间不得离岗,工作期间不得带外来人员入餐厅操作区,如违反扣该人员当月考核奖10元。

7.事假必须得到食堂负责人同意,事假每天扣工资5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25元,(请人代班例外),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满2次者作事假1次处理,病假需出示相关病历、收费单据。直系亲戚的婚假、丧假3天内不扣工资,但必须安排好另行代班人员。(代班人员必须身体合格)

8.卫生工作:

(一)发现饭菜里有苍蝇、蚊子等,所有食堂人员扣除当月考核奖10元/次。

(二)有关食堂人员的卫生包干区检查出不合格1次扣当月考核奖10元。

(三)碗、盆、筷子等餐具清洗发现不合格扣有关所有人员10元/次。

9.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者声誉受到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至1000元,并解除用工合同。

附:新华实验小学      年    月食堂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记载表

姓名:       

考核项目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出勤

1.出全勤为5分。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旷工不得分。

5




食堂

卫生

2.每天清扫食堂,保持整洁。

25




3.做好防蝇、防蚊、防鼠工作,违反一次扣1分。

4.食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操作间清洁无杂物无异味;主、副食品仓库整洁无杂物。违反一次扣1分。

5.按照“三分开一方便”摆放物品,违反一次扣2分。

6.餐具清洗后要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违反一次扣2分。

包干区

7.根据红领巾值日岗检查而定。

10




食堂

管理

8.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分饭菜时要戴好口罩和手套。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

50




9.准时供应饭菜,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10.不按要求维持就餐秩序和餐厅卫生,每次扣2分。




11.下班后要及时关锁好门窗,违反一次扣2分。




12.电灯、空调、吊扇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定时开关,违反一次扣2分。




13.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违反一次扣2分。

14.有学生或家长投诉,查证属实,每次扣5分。




15.不得将食堂物品带出学校,违反一次扣5分。

16.工作时间不得离岗,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操作区。

17.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违反一次扣2分。

随机

调查

18.考核行政每月随机调查1-2名学生家长而定。

10




加分

1.获得校、区、市级荣誉。





2.具体特殊贡献经行政商量给予加分。





合   计

100




考核汇总人:                           审核人: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2007-2018 常州市新北区新华实验小学 版权所有
    地址: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   苏ICP备102015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