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特色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人员管理>>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新华实验小学优秀学生家长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宏

为了推动家庭教育方式的转变,引导家长对子女科学施教,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家长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新华实验小学“优秀家长”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秀家长的基本条件

1.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1)孩子有独立的学习房间,学习用品基本满足需要;

(2)每年为孩子购置有益的图书5册以上,订刊物1种以上;

(3)控制调节好孩子在家看电视和玩电脑的时间和内容;

(4)经常带孩子参加一些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在孩子面前能起良好的表率作用:

(1)语言文明,不口出脏言、秽语;

(2)礼貌待人,与人见面致礼问好;

(3)尊敬老师,不在孩子面前随意评价教师的不足之处;

(4)行为文明,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随意踩草地,出外为事、活动讲究公共秩序;

(5)热爱学习,业余时间读书读报。

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育儿方法:

(1)注重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养成教育,尤其是对孩子民族感、爱国情、集体化的培养;

(2)重视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科学精神、科学思维、科学创造力的培养;

(3)重视孩子健康的身心素质的培养与文艺兴趣培养,重视孩子劳动教育,注重培养孩子动手能力;

(4)善于用启发诱导等适合的方法教育孩子,没有打骂孩子行为;

(5)积极主动地给学校提合理化建议。

4.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协助学校、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1)经常与老师保持联系,每学期至少主动校访3次以上;

(2)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要出满勤,并认真填写好有关调查表等资料;

(3)积极为孩子所在的班级工作献计献策,出力支持;

(4)不说损害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损害学校利益的事,如对学校管理或老师有意见,能以正常途径,有礼貌地向学校反映;

(5)学生在校综合素质评价良好以上或有明显的进步。

二、“优秀家长”的评选与表彰:

1.“优秀家长”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评选、表彰时间为每年6月。

2.评选办法。在班主任及班级学科教师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或者由家长个人直接向学校进行申报。

3.家长学校负责评审。家长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书面材料以及子女的各项情况确定“优秀家长”人选。

4.各班评选“优秀家长”应坚持评选条件,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寄宿班每班评选3名,普通班每班评选2名。

附:常州市新北区新华实验小学“优秀家长”推荐表

                               日期:

家长姓名


学生姓名


班级


班主任




学校

意见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2007-2018 常州市新北区新华实验小学 版权所有
    地址: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   苏ICP备102015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