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雷勃电器(常州)有限公司(原史密斯公司)决定从2008年起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3-6年级学生(表现特别优异的一、二年级学生可由教师推荐参加评选)。
2.在我校就读未满一学年的本年度不参与评选奖学金。
3.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如再次申报,只能参评高等级奖项,不得重复参评同级奖项。
二、奖学金的设置与奖额
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奖额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三、评选条件与细则
(一)必要条件
1.行为习惯好,思想品德好,无违规违纪现象。(5分)
2.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均在年级前20名。(20分)
3.体育科学年成绩达良好及以上。(5分)
4.音乐、美术、计算机等考查科目均在良好及以上。(5分)
(二)加分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个人参加竞赛的:一个校内奖1分,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区级奖3分,市级奖5分,省级奖8分,国家级奖12分。(可以累计,没有最高限制)
团体参加竞赛的:一个校内奖0.5分,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区级奖1分,市级奖3分,省级奖5分,国家级奖8分。(可以累计,没有最高限制)
2.被选为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广播站主持人、红领巾值日岗工作的加0.5分。
3.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显著优秀事迹的加5分。
4.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区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根据评比条件自我申报,由班主任组织推荐,并报教导处审核。
2.由分管副校长提出初步意见,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公布评选结果。
3.颁奖仪式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休业式举行。
五、几点说明
1.根据分数累计情况,择优奖励。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年级学科考试名次前一名者加一分。
2.本制度解释权属新华实验小学校长室和雷勃电气(常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