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则,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岗位,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3.及时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和其它邮件的收发工作和电话传呼工作。
4.按时启闭校门。对生人的进出要进行询问,带出学校物资的人,要让其出事证明,检查后方可带出。
5.对来校的客人要热情接待,经有关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册后,方可进入。上课期间家长不得进入校园,寄宿生家长探访孩子须在放学时间凭接送证进入校园。
6.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临时外出,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放行。
7.上课期间,学生没有教师打的出门证一律不准出校门。下午放学,必须有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才能出校门。
8.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要至少早、中、晚三次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节假日更要坚持巡查,以防事故发生。每天晚上要关闭所有防盗门和水源。
9.负责门卫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劝阻小商贩在校门内外摆摊设点。
10.服从学校的其它工作安排及管理;发生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