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量及付款审批流程
(一)月报量流程:
1、施工单位于每月 26 日填报《工程量申报及付款申请表》,计算
自上一个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之间工作量及需支付的工程款后,提交
跟踪审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签字、盖章。自建项目由投资
主体单位项目经理、财务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盖章确认。代
建项目由代建单位先行审批后提交投资主体单位。表格一式四份,连
同相关附件于下一个月的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前报常高新运
营管理部。
2、投资主体单位项目经理对《工程量申报及付款申请表》中的施
工单位填写的部分进行核查,确保项目名称、合同编号(NC 系统中的
纸质编号)、合同金额、审定金额和累计付款与 NC 系统中的数据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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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同一家施工单位对不同项目呈报的付款申请必须按项目分开呈
报;
3、《工程量申报及付款申请表》在内部流转过程中,各方负责人
需明确表述本人意见,不得出现“拟同意”或与之含义类似的模糊表
达字样;
4、由黑牡丹置业或黑牡丹建设代建的项目,根据黑牡丹集团相
关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经黑牡丹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或成本控制部门出
具审核意见。
(二)运营管理部汇总各个项目报量后填报《建设资金支付审批
表》。
(三)运营管理部将汇总的《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知会常高新
审计部和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据此安排资金计划。
(四)运营管理部将《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提交部门经理、部
门分管领导、财务中心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
(五)运营管理部将经批准的《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扫描,于
每月 25 日通过 OA 发至投资主体单位项目经理、代建单位项目经理。
(六)投资主体单位根据《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按照项目进行
归集,并由投资主体单位项目经理将相关信息录入 NC 系统并在系统中
填制付款通知单,按各单位付款流程进行审批与支付。
(七)投资主体单位(或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资金支付
审批表》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施工单位于收到通知后 3 日内
将合规的发票送达建设主体单位(或代建单位);建设主体单位(或代
建单位)根据财务中心安排通知施工方领款时间。
(八)运营管理部、审计部每月不定期地对各项工程进度进行抽
查。凡与月报量不符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