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报量
1、由施工单位填写,经跟踪审计、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
主体单位审批确认后的《工程量申报及付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合同复印件(除合同的通用条款)、工程量签证单等相关资料
一份,流转手续签字必须齐全,如果付到累计达到工程造价的 95%及
以上,须提供财务对账单;
3、对运营管理部、审计部抽查到的项目还需要根据要求,配合
对现场实际进度进行核对,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单位项目审定后的工程款支付
1、由施工单位填写,经代建单位、投资主体单位审批确认后的
《工程量申报及付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合同复印件、审定单复印件、核减率超过规定以外部分承担
审计费承诺书(若合同中有相应条款则不需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
单复印件、财务对账单、使用单位(部门)对产品保修情况的意见反
馈单等。
(三)单位项目最终尾款的支付申报
1、由施工单位填写,经代建单位、投资主体单位审批确认后的
《工程量申报及付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合同复印件、审定单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财务
对账单、无质量缺陷申报投资主体单位确认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