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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实验小学财务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工作, 合理计划和运用资金,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成本控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新华实验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华实验小学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由新华实验小学财务中心统一负责,不再单独设立财务部门。

 

第三条 财务中心在新华实验小学总部分管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对新华实验小学分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财务中心设立在新华实验小学主持财务中心的全面工作;下设财务核算部和资金管理部,其中财务核算部设置核算主管和核算会计等岗位;资金管理部设置资金主管、融资专员、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等岗位。

 

第二章 部门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中心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新华实验小学内部管理制度;

 

(二)制定新华实验小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新华实验小学内部财务

 

管理工作秩序,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贯彻实施;

 

(三)关注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动态,积极拓展和开辟融资

 

渠道,参与新华实验小学融资计划制定和落实;

 

(四)负责新华实验小学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参与新华实验小学的经济预测,为领导经营决策以及对基本建

 

设、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方案确定,提

 

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

 

(六)负责新华实验小学日常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

 

(七)组织新华实验小学职能部门和各进行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

 

工作,全面控制成本开支;

 

(八)组织、参与编制新华实验小学的财务预算,并分解下达到所属

 

部门及单位,认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分析、考核;

 

 

 

 

(九)定期开展资金、成本、利润及综合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堵

 

塞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对新华实验小学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财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财务中心工作;

 

(二)组织新华实验小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新华实验小学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组织制定新华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组织、领导新华实验小学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向新华实验小学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审查对外提供的所有财务信息;

 

(六)主持新华实验小学预算管理工作,组织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

 

(七)组织、监督新华实验小学资金管理工作;

 

(八)参与对新华实验小学重大投资、经济问题的研究、分析、审查和决策工作,并参与新华实验小学总部经济合同的审批、会签;

 

(九)严格审查、控制各项财务收支,督促各单位增收节支,压缩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十)组织对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的研究,为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十一)负责对新华实验小学财务中心人员管理和内部建设,组织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财务中心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经理开展财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负责新华实验小学的财务核算工作;

 

(三)起草、完善财务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严格执行,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对严重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四)组织拟定新华实验小学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督、检查新华实验小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

 

(六)负责协调新华实验小学外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七)组织对税收政策的研究,负责与税收机关协调一般事务;

 

(八)负责指导、监督财务中心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

 

(九)负责新华实验小学财务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资金管理部的部门职责。

 

(一)负责新华实验小学资金管理、融资业务、资金结算业务以及票据管理;

 

(二)参与新华实验小学的资金计划、融资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三)负责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动态,掌握最新融资渠

 

道,为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资金收支结算,对资金进出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控资金的流向;

 

(五)负责筹资合同的管理以及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手续的办理;

 

(六)负责新华实验小学的有价票据、收据、发票及相关印鉴的管理;

 

(七)负责新华实验小学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工作;

 

(八)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资金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新华实验小学资金的调度,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

 

(二)负责银行存款余额日报表的编制,掌握新华实验小学资金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每日向有关领导报送新华实验小学资金日报表;

 

(三)具体负责新华实验小学资金需求的预测和资金计划的编制;

 

(四)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动态,了解和掌握最新融资渠道,为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五)开展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工作;

 

(六)组织编制新华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源与运用月报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融资专员的岗位职责。

 

(一)关注国家相关融资政策,了解和掌握最新融资渠道,参与编制融资可行性方案;

 

(二)保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负责向金融机构报送财务

 

信息;

 

(三)协助开展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工作,办理银行借款、担保等业务手续;

 

(四)建立贷款台帐,负责对外担保业务的登记与跟踪,分析被担保单位的财务信息;

 

(五)充分利用闲散资金开展银行间理财业务,合理使用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现金出纳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认真复核收付凭证,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二)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三)现金日记账按规定序时登记,按日结出余额,日清月结。

 

每日将收付凭证和现金序时账传递给核算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负责收据和发票申领、保管和开具;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银行出纳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资金主管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二)负责妥善保管印章、保险柜钥匙、收据和有价票据;

 

(三)银行日记账按规定序时登记。每日将收付凭证和银行日记账传递给核算会计编制会计凭证;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部的部门职责。

 

(一)负责参与和拟定新华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政策;

 

(二)负责参与编制新华实验小学的年度财务预算,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的调整提出建议;

 

(三)关注国家财税政策、法规,规避涉税风险;

 

(四)负责新华实验小学的财务核算,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各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复核和管理;

 

(五)负责新华实验小学非货币性资产的财务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资产盘点清理及评估工作;

 

(六)负责新华实验小学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负责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各项政府机关统计报表;

 

(七)负责维护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定期做好财务数据备份工作;

 

(八)负责会计档案的存档(包括电子数据、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核算主管一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新华实验小学财务监督和协调,审核各财务报表;

 

(二)负责编制新华实验小学的合并会计报表;

 

(三)负责指导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确保核算工作的质量;

 

(四)负责新华实验小学的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财经、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

 

(六)负责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

 

(七)保持、加强与各的沟通和交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或解决建议,帮助各改善经营和管理。

 

(八)负责维护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定期做好财务电子数据备份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核算主管二的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新华实验小学财务监督工作,及时分析新华实验小学经营、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或解决建议,帮助各改善经营和管理;

 

(二)协助核算主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督和考核;

 

(三)拟订新华实验小学整体税务计划,对新华实验小学税务实际问题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方案;

 

(四)及时掌握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动态,保证新华实验小学合法、合理地履行纳税义务,规避涉税风险;

 

(五)保持、加强与税务部门、各的沟通和交流;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核算会计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相关的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等;

 

(二)负责审核非本人填制的会计凭证;

 

(三)具体负责编制相关年度财务预算,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督和考核;

 

 (四)参与相关的经济工作会议,为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并参与相关经济合同的审批、会签;

 

 (五)编制相关的月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负责相关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七)及时做好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会计政策。新华实验小学的会计政策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并且各按照行业性质执行相应的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核算管理。账务处理必须及时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统一调度,安全高效”的原则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分权制约。按照分权管理和问责制的要求,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离、会计与出纳分设、帐款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度。

 

第四章 人员管理、考核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取得会计上岗证。

 

第二十二条 财务中心经理的任命。财务中心经理、副经理的聘任根据新华实验小学管理干部选拔、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财务中心人员的聘任。其他财务中心人员均由新华实验小学财务中心提名,由新华实验小学聘用,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财务中心管理的财务人员的任用。新华实验小学所属控股中,未纳入财务中心管理的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中心选任,各聘用,未经新华实验小学财务中心同意,各

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财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华实验小学各项管理制度,本着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新华实验小学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有关法律、制度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项,应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抵制和拒绝办理。新华实验小学应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财务中心除接受新华实验小学考核管理委员会的考核外,还应结合各岗位的职责定期开展内部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职业道德,包括思想品质、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和团队精神等;

 

(二)工作质量,包括对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新华实验小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各单位、部门的配合程度,工作的差错率等;

 

(三)业务素质,包括财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二十八条 学习与培训。

 

(一)财务中心设立“学习日” 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和学习活动。财务人员应注重业务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及时掌握有关财税、金融政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业务的培训和后续教育活动。

 

(二)财务中心应加强对新华实验小学所有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营造良好的交流、学习氛围。

 

第二十九条 财务中心人员薪酬根据新华实验小学相关制度执行,财务中心人员不得在相关列支个人费用。凡纳入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的不再另设财务部门,但应承担相应的围绕财务工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财务中心成立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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