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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华实验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招标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宏

为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有效的采购、工程招标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采购、工程招标项目

凡用于学校各种教学、科研、办公等大宗物资均实行统一采购。凡学校基建项目均实行统一招标。

、物资采购、招标的程序

1.1200万元资金内的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由学校采购小组定期做好规划,并报常高新集团审批后实施采购;

2.其余项目,先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度(月)经费计划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核讨论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常州市新华实验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新华实验小学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三、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招标领导小组

   长:曹敏华              

 副组长:姚建法

      员:王建兴  范丽芸

    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定期规划、审定学校教育教学所需的物资采购、招标项目,做好物资采购的预算、计划,并报常高新集团审批。

2.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实。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和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管理的宴请;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对工程的施工监理、经费审批等权力,向采购单位索拿卡要和公款参加吃喝玩乐;不准占用采购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不准在采购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对采购单位为谋取单方面利益,不执行采购合同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要坚决制止、纠正和检举;在工程量验收和结算中,学校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参加,施工手续、有关资料要齐全。

3.根据“效益优先、计划控制、合法购建”的原则,指导、协调与参与全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严格遵循“货比三家”、“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尽量不进二手货,确保采购设备、材料量足质优价廉。

4.讨论并决定物资采购、招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采购廉政合同。

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招标监督小组 

  长:曹敏华              

副组长:姚建法

      员:王建兴  范丽芸

    工作职责:

    1对大宗物品及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招投标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上报监督情况材料。

    3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会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5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及办法;参与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完成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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