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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华实验小学音乐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宏

1.音乐教室是开展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不准挪作他用。

2.学生进音乐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3.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5.保持音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6.使用音乐教室者,使用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7.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8.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9.以上规定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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