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实验小学校务公开制度(试行稿)
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民主监督的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是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齐心协力办好教育、发展学校。为使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是: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人为本,和谐共生。
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应向全体教师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应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全体教师负责。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务委员组成,负责校务公开的常规性工作。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向教代会报告,要求立即整治的,应马上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提出整改意见,行政研究实施方案,再提请教代会表决。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是关系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三是关系到校级领导廉洁自律的主要问题。
具体公开的内容为:
1.重大决策公开;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开;
3.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公开;
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公开;
5.工资奖金发放公开;
6.教职工奖惩情况公开;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8.学生收费公开;
9.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10.其它需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全校教职工会议,通报有关事项,通过有关决定;
2.校务会议、行政会议公开有关内容;
3.设立公开栏,公开政策性文件、规定或其它定期公开的事项;
4.利用电子邮件、通告、通知等形式,向家长及社会公开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