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录用聘用制教师三年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了解聘用制教师工作情况,促进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提升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7〕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录用的聘用制教师进行三年期满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2019年录用的聘用制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两方面,具体内容及标准见考核表(附件2)。
三、考核方式与结果
基层学校考核和教育局复核相结合,以基层学校考核为主。学校应成立考核小组,采用听课、学生满意度测评(教育对象如为小学三年级以下学生,则进行家长满意度测评, 测评表样式见附件4和附件5)、同行认可度测评(见附件6),以及查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情况等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评议后给出三年期考核结果建议。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选的考核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推荐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现有2019年招聘的聘用制教师数不满5人的,经考核小组考核,确认非常优秀的可依据情况推荐1人,5-10人的原则上推荐1人,10人以上的原则上推荐1-2人,全区优秀总比例不超过10%。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三年期满考核表》相关部分(附件2,用A3纸正反面打印,黑色水笔手写);
2.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并结合其三年来的工作表现,通过综合评议作全面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3.学校确定考核结果后,填写《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三年期满考核汇总表》(附件3)上报局组织人事处,并附考核结果建议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教师的所有考核材料;
4.对学校考核建议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局将进行统筹考虑、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5.对学校考核建议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本人可在考核结果上报后的10日内向学校和教育局提出复核意见,学校和教育局将另行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座谈、查看有关资料、面谈等方式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聘用制教师,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学生(家长)满意度低于85%、同行认可度测评低于70%;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等违反“八要十不”师德教风的情况,查有实据的。
4.存在《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中行为,查有实据的。
5.符合《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相应条款的人员。
(三)三年期满考核、复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各校于8月25日前将《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三年期满考核表》、《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三年期满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和考核结果不合格教师的所有考核材料以校为单位密封后交局组织人事处。《常州市新北区聘用制教师三年期满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40347380@{域名已经过期}。
联系地址、电话:
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 区政府4号楼302办公室
0519-85197992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3日